因工作需要,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鎮(zhèn)街巡防隊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相關派出所、交警執(zhí)勤中隊公開招聘鎮(zhèn)街巡防隊員92名。 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文末見附件1),有意者可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報考。
具體崗位分配如下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1978年5月1日之后出生),部分崗位要求30周歲以下(1993年5月1日之后出生);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練操作計算機,需適應夜班;
(四)身心健康,能夠正常參加體能訓練活動和日常工作,外表無明顯瘢痕、文身;
(五)對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規(guī)定的放寬學歷和優(yōu)先錄取的情形,可適當放寬條件或優(yōu)先;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時間截止至2024年5月1日;
(七)報考人員戶籍以2024年5月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員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tài)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四)有違法前科的;
(五)曾被司法拘留;
(六)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七)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辭退解聘的;
(八)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九)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十)有未了的民事、刑事糾紛的;
(十一)有精神類疾病等心理不健康史的;
(十二)有文身、遺傳、慢性或傳染性疾病的;
(十三)有吸毒史、癲癇病史、癔病史、夜游癥等嚴重的神經官能病的(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
(十四)其他不適宜從事巡防工作的;
(十五)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人員不能報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考生自愿報名,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現場報名
1.時間:2024年 5月16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30分;
地點:報考單位所在地,詳見招聘計劃表;
報名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2.資格審查需提供材料
(1)《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鎮(zhèn)街巡防隊員招聘報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國內院校畢業(yè)須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境)外畢業(yè)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5)本人個人征信記錄一份(截止時期至2024年4月);
(6)退役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復印件;
(7)其他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特長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二)筆試
筆試范圍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比例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招聘崗位參與筆試人數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如報考人數不足,視情相應核減或統(tǒng)籌調劑)。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和政治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折合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確定體檢人員(如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體檢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政治考察由招聘單位具體實施,標準和程序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考生需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體檢和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其缺額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政治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由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已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離職的,酌情按總成績由高到低原則,依次確定遞補對象予以補錄。
五、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員按照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根據崗位設置,繳納“五險一金”,薪酬待遇可詳詢各報考單位。
六、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2.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3.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4.有關招錄工作信息可在蕭山公安微信公眾號查詢。
5.本公告由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負責解釋。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1:蕭山區(qū)公安分局鎮(zhèn)街巡防隊員招聘崗位表.xlsx
附件2:《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鎮(zhèn)街巡防隊員招聘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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