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yōu)化人員結構,經(jīng)研究,決定公開選調(聘)4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聘)崗位和人數(shù)
路橋區(qū)委區(qū)政府接待工作中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2名。
路橋區(qū)政務公開事務中心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2名。
二、選調(聘)范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選調范圍為人事關系在路橋區(qū)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事業(yè)崗位選聘范圍為人事關系在路橋區(qū)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及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人員。選聘對象不包含學校(含幼兒園)、醫(yī)療機構正式在編人員。
三、選調(聘)要求
1.熱愛辦公室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事業(yè)心、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較強綜合文字能力。
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報考人員最低服務年限要求須符合區(qū)級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同一機關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鎮(zhèn)(街道)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公安系統(tǒng)的公務員,應在公安崗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
事業(yè)崗位報考人員最低服務年限要求須符合區(qū)級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在同一單位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鎮(zhèn)(街道)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在鎮(zhèn)(街道)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通過招生招聘并軌方式為基層事業(yè)單位定向培養(yǎng)的人員,按協(xié)議執(zhí)行最低服務年限;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交流到新單位后工作滿1年。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尚無結論的;尚處于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影響期的;人事檔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齡兩歷一身份”(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jīng)歷、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身份)等重要信息記載存在重大疑點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適宜選調(聘)的,不得參與選調(聘)。
四、選調(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起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報名方式:采用現(xiàn)場報名。報名地址:路橋區(qū)府辦秘書科(路橋區(qū)行政大院南樓328室)。聯(lián)系電話:0576-82450993。
3.報名材料:現(xiàn)場報考人員須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認證(有效期內(nèi)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路橋區(qū)府辦下屬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如報考人員與選調(聘)計劃比例不足3:1,則根據(jù)報考人數(shù)按比例相應核減選調(聘)人數(shù)。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文字寫作能力,滿分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按選調(聘)崗位計劃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進入面試范圍。筆試缺考或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范圍。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若參加面試人員不滿3:1則核減該崗位選調(聘)人數(shù)。
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相關證明,遞補工作須在面試開始48小時前完成。面試開始前48小時以內(nèi)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四)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分數(shù)、面試分數(shù)各占50%的比例折合總成績(總成績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三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分數(shù)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須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無法提供證明的,視作放棄考察資格。考察著重了解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由區(qū)府辦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對擬選調(聘)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選調(聘)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交流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
1.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如存在造假行為,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選調(聘)資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及服務年限截止2023年12月2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區(qū)府辦負責解釋。
附件:路橋區(qū)府辦下屬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路橋區(qū)府辦下屬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考崗位: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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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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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婚姻狀況 |
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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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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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工作單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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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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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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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和 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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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 |
關 系 |
姓 名 |
工 作 單 位 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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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意見 | |||||||||
(蓋章) 年 月 日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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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聲明:以上情況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實情。填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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