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縣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臨時工作人員為清流縣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主要從事經(jīng)濟普查工作,共5名(男女不限)。
二、報名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行為記錄;
(二)事業(yè)心、責任感強,熱愛統(tǒng)計工作;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專業(yè)不限。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清流縣統(tǒng)計局辦公室;聯(lián)系人:陳奕華,聯(lián)系電話:0598—5322454;
(三)報名方式:現(xiàn)場免費報名。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寫《清流縣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四)提交材料: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報名表1份(見附件);
(五)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在現(xiàn)場報名時直接進行,通過資格審查者方可上交報名材料。
四、招聘辦法
(一)報名人數(shù)超過30人時,采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進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試方式進行。
(二)筆試主要考查報名人員的相關知識水平,總分100分。
(三)若需筆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重點測試語言表達能力、綜合應變能力以及職位(崗位)所具備的相應素質,面試總分100分。
(四)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要求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費用個人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參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資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清流縣統(tǒng)計局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核。
六、研究聘用
經(jīng)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清流縣統(tǒng)計局在縣政府門戶網(wǎng)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聘用。
七、聘用辦法及待遇
(一)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勞務派遣手續(xù)。擬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具體可視“五經(jīng)普”工作需要確定。
(三)工資等福利待遇:為聘用人員繳納“三險”(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失業(yè)保險、職工工傷保險),勞務報酬為月薪2500元(含個人繳納“三險”部分),另外為每人購買100元的人身意外險。
八、其它
(一)因聘用者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名額空缺的,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二)本公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清流縣統(tǒng)計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清流縣統(tǒng)計局辦公室 0598-5322454。
附件:清流縣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報名表
清流縣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9日
附件
清流縣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國經(jīng)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開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報名表
姓 名 |
性別 |
政治面貌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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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籍貫 |
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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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學位 |
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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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專 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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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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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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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 |
與本人關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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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承諾 |
本人以上所填內容及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一經(jīng)查實,愿接受取消資格處理。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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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統(tǒng)計局 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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