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2023年原州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
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面試資格,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6月6日:崗位代碼56001—56025;56061-56070
6月7日:崗位代碼56026—56040;56049—56054
6月8日:崗位代碼56041—56048;56055—56060
(二)地點: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16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內容及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須填寫雙面打印的《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原州區(qū)人民政府網下載,一式兩份)。
(二)身份證、準考證、戶口薄。三個證件基本信息須一致,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非寧夏(原州區(qū))戶籍的區(qū)外(縣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原州區(qū))生源應、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戶籍的證明。
非寧夏(原州區(qū))戶籍、在寧夏(原州區(qū))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村官,須提供服務證書或當?shù)亟M織、人事、團委等部門出具的相關服務證明。
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為寧夏(原州區(qū))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信息的戶口簿以及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以配偶為寧夏(原州區(qū))戶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配偶信息的戶口簿以及結婚證。
(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需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高等教育學歷網上查詢結果(《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應出具所在院校簽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及相關證明。
(四)報考“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自治區(qū)“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和服務地縣(市、區(qū))項目主管部門(教育局、衛(wèi)生局、農牧局、扶貧辦)關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2.“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自治區(qū)項目的“志愿者”憑自治區(qū)團委出具的證明)、服務地縣(市、區(qū))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3.大學生村官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合格證。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關退伍證、所屬縣(市、區(qū))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參軍入伍證明等。
(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聘人員,能夠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和面試成績單且符合其他招聘資格條件的,可以參加面試,但在辦理手續(xù)前須取得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六)正式在編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未滿最低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七)加分證明材料: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筆試加分的,須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筆試加分的,須提供縣(區(qū))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qū)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
3、少數(shù)民族加分的考生,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核對。
以上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證復印正反面,戶口簿復印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并提供準考證1份。若本人無法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可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被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委托書辦理。
四、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應聘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應聘者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隱瞞信息、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并根據(jù)違規(guī)事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二)復審時,若考生自行放棄,需提供紙質放棄聲明材料。
(三)考生在資格復審結束時(6月8日18:30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三)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及之后各環(huán)節(jié)的公示在原州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yzh.gov.cn/發(fā)布,請考生隨時關注該網站并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暢通。為便于聯(lián)系管理,請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各位考生在收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應積極配合,及時回復。
(四)在審核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崗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提出書面申訴。
咨詢電話:0954-2667680
附件: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
固原市原州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寧夏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xls
聲明:內容以官方為準,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