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市姜堰區(qū)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guī)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合格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根據《公告》要求,將對上述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就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3年4月6日上午8:30—11:3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泰州市姜堰區(qū)教育局(泰州市姜堰區(qū)上海路88號)8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見附件。
四、須提供的材料
根據《公告》規(guī)定,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能夠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的,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的日期放寬至2023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yè)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市姜堰區(qū)教育局陳述申辯。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泰州市姜堰區(qū)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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