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院發(fā)布的《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2022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的公告》程序,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2022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護理專業(yè)考生成績?yōu)楣P試與護理實踐操作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如有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若比例達不到1:3的,則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的實際人數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附件2。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7:30
地點:南三樓會議室
三、考生參加資格復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2022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登記表》、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相關學歷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試資格,涉及違紀的按有關違紀處理規(guī)定予以查處:
(1)考生不能按時、按地點、按要求提供有關證件、材料的;
(2)考生隱瞞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個人信息的;
(3)報名時填報的主要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及真實情況不符的;
(4)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
2.考生本人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筆試準考證上加蓋公章,蓋章的筆試準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我單位將收取復審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并對其信息進行保密,恕不退還。
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2022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護理崗位考試成績匯總表
附件2:太原市精神病醫(yī)院2022年招聘編外聘用人員臨床檢驗、臨床醫(yī)療、醫(yī)學影像崗位筆試成績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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