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問題必須在公示期限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向縉云縣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yīng)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2.要求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對借機誹謗誣告。
3.公示時間從3月23日起到3月31日止,共7個工作日。
公示聯(lián)系單位和受理電話:
縉云縣人民法院:0578-3315012
附件:2023年縉云縣人民法院招聘編外用工考察對象名單(一).doc
縉云縣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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