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體育事業(yè)發(fā)展,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進一步加強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20〕9號)精神,泰州市體育局所屬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體育教練員,具體招聘崗位及相關要求詳見《2024年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公開招聘柔道教練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4.具有體育教練員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6月28日至2006年7月2日期間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的相應學歷;
6.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1.報考者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報名前取得學歷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能夠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取得學歷證書的日期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2.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jīng)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wǎng)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yè)報考相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
3.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2)新《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jù)其后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yè)單位,且在2025年1月2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3)2025年1月2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guī)定(含協(xié)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4)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體育局組織實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公布招聘事項
泰州市體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http://tyj.taizhou.gov.cn/)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專業(yè)參考目錄等內容均在上述網(wǎng)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報名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逾期不予補報。泰州市體育局根據(jù)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資格和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人員即為報名成功。
報名及材料上傳時間:
2024年6月28日9:00—7月2日16: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
2024年6月28日9:00—7月3日16: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4年6月28日9:00—7月4日16:00。
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4年6月28日9:00—7月4日16:00。
2.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須提供下述材料PDF格式電子版在指定報名時間內發(fā)送至指定報名郵箱:tyj2022rs@126.com,郵件名稱為:報考人員姓名,報名材料須按如下順序編排。
(1)《2024年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公開招聘柔道教練員報名表》(本人簽名,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2)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寬240像素>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50Kb以下);
(3)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4)學歷證書、其他相應證明材料,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5)體育教練員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柔道項目);
(6)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3.資格初審
在報名的同時,泰州市體育局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信息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初審意見,通過郵箱及時反饋。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登錄指定網(wǎng)站下載并如實填寫《報名表》,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2)泰州市體育局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和上傳的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
(3)報考人員通過郵箱提交報名資料后,以收到郵件自動回復“報名材料已提交”,視為報名材料提交成功。報考人員須在報名24小時內登錄報名郵箱,收到市體育局發(fā)送的“您已通過資格初審”的郵件,報名方為有效。如未收到招聘單位的回復,須電話(0523-86833017)咨詢招聘單位予以確認。因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未報名。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泰州市體育局陳述申辯。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符合《崗位表》中關于專業(yè)的要求。相關專業(yè)范圍的確定,執(zhí)行《2024年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公開招聘柔道教練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3)。專業(yè)名稱已經(jīng)調整的專業(yè),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yè)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畢業(yè)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yè)為同一專業(yè)或專業(yè)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專業(yè)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yè)的,可向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體育局書面提出添加專業(yè)目錄的申請。經(jīng)批準后,及時在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yè)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未同意或泰州市體育局未批準,最后沒有在網(wǎng)上公開添加的專業(yè),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yè)。
(5)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shù)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shù)3倍的,取消招聘計劃。
(6)報考人員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寫的電話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如因改號、停機等原因影響自身參與招聘的,責任自負。
(7)本次招聘不收報名費和考試費。
(三)筆試
筆試由泰州市體育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1.筆試內容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備的柔道項目相關專業(yè)知識,時間為60分鐘。筆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和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24年7月7日9:00-10:00,地點及要求等詳見筆試準考證。準考證將于考前3個工作日上傳至報名郵箱,請報名成功者在考前及時打印,逾期者責任自負。
3.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公布,報考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合格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3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進行面試。成績公布后,請報考人員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lián)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泰州市體育局發(fā)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等;
(2)體育教練員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柔道項目);
(3)非2024年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4)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向泰州市體育局陳述申辯。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的形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60分為最低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等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經(jīng)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當場通知考生,并于考試結束后在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公布。
4.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兿嗤模鶕?jù)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
體檢工作由泰州市體育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暫保留報考崗位,待體檢合格后,按程序進入考察及后續(xù)步驟。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中,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方可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體育局組織實施??疾旃ぷ鲄⒄铡豆珓諉T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zhí)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chǎn)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攻擊黨和政府,發(fā)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的;
7.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8.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1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17.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8.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shù)模?/p>
1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2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21.違反有關規(guī)定參與禁止的網(wǎng)絡傳播行為或者網(wǎng)絡活動的;
2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2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24.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25.自2021年7月3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6.自2019年7月3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27.自2021年7月3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8.自2021年7月3日(含)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規(guī)違紀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30.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情形。
(七)公示
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報考人員的監(jiān)督。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xiàn)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泰州市體育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部門的資格。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泰州市體育局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解除。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招聘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泰州市體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23-86833017(泰州市體育局)
0523-86223726(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
監(jiān)督電話:
0523-86688112(泰州市紀委監(jiān)委第九派駐紀檢監(jiān)察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處)
舉報郵箱:TZgkzpjbyx@163.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網(wǎng)站:泰州市體育局官方網(wǎng)站http://tyj.taizhou.gov.cn/
附件:
3.2024年泰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公開招聘柔道教練員專業(yè)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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