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完善教師激勵機制,根據(jù)我縣“縣管校聘”管理改革方案及城區(qū)小學及幼兒園辦學需求,經(jīng)研究,決定從全縣鄉(xiāng)村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聘6名教師到城區(qū)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選聘堅持“公開報名、統(tǒng)一競聘、注重實績、平等競爭、擇優(yōu)選聘”原則。
二、選聘崗位和范圍
選聘學科崗位和人數(shù):
1.小學語文教師2名(崗位代碼2401)、數(shù)學教師2名(崗位代碼2402)。分學科按個人綜合競聘成績從高到低選崗:碧陽小學和碧山小學語文和數(shù)學各一名。
2.示范幼兒園2名(崗位代碼2403)。
選聘范圍:在全縣非城區(qū)學校相應學段的在編在崗教師中選聘。
三、選聘條件
參與選聘的教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近三年有所報學科任教經(jīng)歷;
2.報考小學崗位須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入編(不含定向培養(yǎng)服務期內(nèi)鄉(xiāng)村教師),幼兒崗位放寬到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縣入編。須有在我縣山區(qū)學校(含原泗溪小學)任教滿3年或山區(qū)教學點任教滿2年的實際教學經(jīng)歷,教學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3. 自入編我縣教師隊伍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4. 熱愛教育事業(yè),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需要。
5. 遵紀守法,職業(yè)道德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選聘:
1.近三年受過黨紀、政紀等處分、處理的人員;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3.其他不適合參與選調情形的人員。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地點及時間:參加選聘教師持相關證件在本人編制所在學校報名,各學校匯總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人事股受理報名時間為:2024年6月13-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咨詢電話0559-5526107(黟縣教育局人事股)。
2.報名材料:報名者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人員獲獎、表彰證書及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文件類可用復印件由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蓋章確認)需于6月14日上班時間由編制學校匯總提交人事股審核;經(jīng)編制所在學校審核的報名表(見附件3,一式兩份)。
3.報名結束后,報考同一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選聘人數(shù)達不到1.5:1的,則相應核減該崗位的選聘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崗位。
(二)資格審查及廉潔審核
對報名參加選聘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查,按照選聘條件,審驗各類證件材料。同時對參選人員進行廉政審核(廉潔審核表見附件4)。
(三)組織選聘
本次選聘重點考察參選人員的專業(yè)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小學崗位采取“筆試(滿分100分)+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滿分10分)”方式進行;幼兒園崗位采取“筆試(滿分80分)+基本功能力測試(滿分20)+教育教學業(yè)績(滿分10分)”方式進行。
1.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分學科命題,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其中幼兒園崗位計算筆試成績時按卷面得分的80%計算),筆試時長均為120分鐘。
幼兒園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綜合素質(如教育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約占20%)和保教知識與能力(如學前教育原理、生活指導、環(huán)境創(chuàng)設、游戲活動的指導、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等,約占80%)。
小學崗位筆試內(nèi)容為學科專業(yè)知識(約占80%)和教育教學理論(約占20%)。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內(nèi)容主要為所報考崗位小學相應學科的教材知識,教育教學理論考試內(nèi)容主要為教育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2022年新修訂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相應學科課程標準、教材分析與處理、教學設計與評價等。
選聘設定筆試卷面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筆試(含幼兒園基本能力測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24年6月21日上午10:00-12:00憑身份證到教育局人事股領取。
筆試時間及地點:2024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地點見準考證。
2.幼兒園崗位基本功能力測試滿分20分,包括:命題簡筆兒童畫,要求掌握基本的簡筆畫技能;彈唱:指定曲目,要求有一定的識譜能力,掌握彈奏的基本方法會做到即興邊彈奏邊唱兒童歌曲,考場備有鋼琴,如使用其他樂器需自備?;竟δ芰y試安排在6月22日下午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按照先繪畫再彈唱的順序逐項進行。競聘人員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總時間控制在20分鐘以內(nèi)。
3. 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
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評分辦法(見附件1、2)。由公開選聘考核組審核評定個人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得分。
4.競聘成績確定
小學崗位個人綜合競聘成績=筆試成績得分+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成績得分。
幼兒教師崗位個人綜合競聘成績=筆試卷面得分*80%+基本功能力測試得分+教育教學業(yè)務考核成績得分。
各崗位根據(jù)選聘計劃,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在統(tǒng)計過程中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若出現(xiàn)總分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考核分中教學成績(幼兒園按輔導學生競賽成績)、年度考核成績、山區(qū)學校任教時間長短為依據(jù),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為穩(wěn)定鄉(xiāng)村學校師資,如同一學校教師有2人或3人入選同一學科,則該校該學科只能選調1名,按該校教師報考該學科綜合成績分數(shù)高的確定人選,該學科剩余崗位,從其他學校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jù)考核結果,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公示無異議后,經(jīng)縣教育局和縣人社局審核確定。幼兒園崗位按照個人競聘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選崗。
選聘成功后,如城區(qū)相應學校(幼兒園)有空余編制,則辦理入編手續(xù)并按照調入學校職稱崗位設置情況,由調入學校重新聘任,如城區(qū)相應學校(幼兒園)無相應職稱崗位則予低聘(須提交個人承諾書自愿放棄原單位聘任的職稱崗位等級,見附件6)。如城區(qū)相應學校(幼兒園)沒有空余編制,待有空余編制后再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紀律要求
1.報考教師提供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當事人本次參選資格,五年內(nèi)不得再參加此類選聘,并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由所在單位給予本人及參與者相應的紀律處分。
2.參加選聘的教師必須嚴格遵守筆試等各項紀律,服從工作安排,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筆試(幼兒園職位包括技能測試)的,視為主動放棄,對拒不服從筆試組織安排的,將取消選聘資格。
3.選聘工作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十分關注,相關學校要嚴格對本校參加選聘教師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有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將嚴肅處理。
七、紀律監(jiān)督
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由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教育局紀工辦負責全程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59-5527223 咨詢電話:0559-5526107、5527577
八、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黟縣教育局 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1.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聘教師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評分表
2.城區(qū)幼兒園公開選聘教師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評分表
3.2024年黟縣城區(qū)小學(幼兒園)選聘教師報名表
4.廉潔審核表
5.個人承諾書
附件1: 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聘教師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評分表
姓名: 編制所在學校: 報考崗位代碼:總分:10分
1.教學成績(任教班級學科成績處于全縣同年級前四分之一區(qū)間計1分,前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區(qū)間計0.5分,三年可累計,此項最高3分)(注:區(qū)間計算均去除小數(shù)取整) | |||||||||||||||||
學年 |
2020-2021 |
2021-2022 |
2022-2023 |
小計(三年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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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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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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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優(yōu)質(秀)課等教學業(yè)務評比獲獎(非現(xiàn)場賽含一師一優(yōu)課、課件、微課、教學設計等評比獲獎減半,同一作品多人參與的按參與人數(shù)均攤)。不同次比賽可累計,同次比賽不同等級獲獎只取最高分,縣級三等獎及以下不計分。此項最多計1分。 | |||||||||||||||||
級別 |
省級及以上(0.5分) |
市級(0.3分) |
縣級(0.1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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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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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教育教學論文獲獎或發(fā)表(發(fā)表為正規(guī)刊號教育專業(yè)報刊或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多人發(fā)表的第一作者按等級計滿分,第二作者計分減半),已結題省、市教科研課題負責人省級計1分、市級計0.5分,課題組成員不計分。不同類(次)獲獎(含課題結題、論文發(fā)表)可累計,同次比賽不同等級獲獎只取最高分,縣級三等獎及以下不計分。此項最多計1分。 | |||||||||||||||||
論文級別 |
省級及以上(0.5分) |
市級(0.3分) |
縣級(0.1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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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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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級別 |
省級及以上(1分) |
市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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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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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表彰:黨委政府、教育部門組織的個人綜合表彰(如最美教師、師德先進個人、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班集體等)(不累計積分,只記最高等級,此項最多計2分) | |||||||||||||||||
級別 |
省委省政府及以上(2分) |
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1.5分) |
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1分) |
縣教育局(0.5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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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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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考核1.5分:近3年(2021至2023)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每次計0.5分 |
優(yōu)秀年度: |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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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鄉(xiāng)村教育1.5分:在黟縣山區(qū)學校(含泗溪)實際任教(含支教)滿三年后,每年加0.3分,加滿1.5分為止 |
山區(qū)實際任教年數(shù)(尾數(shù)進一): |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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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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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區(qū)幼兒園公開選聘教師教育教學業(yè)績考核評分表
姓名: 編制所在學校: 報考崗位代碼:總分:10分
1.輔導幼兒競賽成績:輔導幼兒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含教研部門)組織的幼兒競賽獲獎(幼兒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教育刊物發(fā)表的作品按同級二等獎計分),多人輔導,求平均值計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競賽中設團隊獎的不計分??h三等獎及以下不計分。此項可累計但最高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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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省級及以上等級一二三等獎依次計2、1.5、1分 |
市級一二三等獎依次計1.5分、1分、0.5分 |
縣級一二三等獎依次計1分、0.6分、0.3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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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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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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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優(yōu)質(秀)課等教學業(yè)務評比獲獎(非現(xiàn)場賽評比獲獎減半)。不同次比賽可累計,同次比賽不同等級獲獎只取最高分,縣獎三等獎及以下不計分。此項最多計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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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省級及以上(1分) |
市級(0.5分) |
縣級(0.3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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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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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學論文獲獎或發(fā)表(正規(guī)刊號教育專業(yè)報刊或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多人發(fā)表的第一作者按等級計滿分,第二作者計分減半),已結題省、市教科研課題負責人省級計1分、市級計0.5分,課題組成員不計分。不同類(次)獲獎(含課題結題、論文發(fā)表)可累計,同次比賽不同等級獲獎只取最高分,縣獎三等獎及以下不計分。此項最多計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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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級別 |
省級及以上(1分) |
市級(0.5分) |
縣級(0.2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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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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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級別 |
省級及以上(1分) |
市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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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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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表彰:黨委政府、教育部門組織的個人綜合表彰(如最美教師、師德先進個人、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班集體等)(不累計積分,只記最高等級,此項最多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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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省委省政府及以上(2分) |
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1.5分) |
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1分) |
縣教育局(0.5分) |
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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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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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考核1.5分:近3年(2021至20223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每次計0.5分 |
優(yōu)秀年度: |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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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鄉(xiāng)村教育1.5分:在黟縣山區(qū)學校(含泗溪)實際任教(含支教)滿三年后,每年加0.3分,加滿1.5分為止 |
山區(qū)實際任教年數(shù)(尾數(shù)進一): |
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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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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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績考核評分說明:
1.第一類考核中提供近三個學年(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學年)學年末教學成績指數(shù)及位次(幼兒園提供輔導幼兒獲獎情況),學年末教學成績指數(shù)位次處于全縣前二分之一的得分。
小學如為復式班則提供申報學科的成績,取最高學科成績;近三學年中因學校教學工作需要任教多學科的,提供所報學科三學年的成績;近三學年中,如因工作需要,某學年未曾任教所報學科的,則取所任教的全縣統(tǒng)一檢測學科(指語文或數(shù)學或英語)成績計算;如因2021-2022、2022-2023學年度任教一、二年級語文或數(shù)學,或遇法定產(chǎn)假,或組織安排等因素,導致近三學年成績不完整的可往前順移,直至推滿三學年。
幼兒園按近三年輔導幼兒獲獎情況計分,如或遇法定產(chǎn)假,或組織安排等因素,導致近三年任教未滿三年的,則往前順移,直至推滿任教三學年,按推移的三學年輔導幼兒獲獎情況計分。
2.第2、3類考核中的材料提供時限為2021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以提供材料的落款日期為準。
3.第4、6類考核不受年度限制;第5類考核以2021、2022、2023三個年度考核結果為準。
4.獲獎提供的獲獎證書須與所報選聘學科一致(論文、現(xiàn)場優(yōu)質課除外,教育教學論文含德育和陶研論文),且是由教育行政部門(含教研部門)組織的。
5.個人表彰須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授予的表彰。
6.山區(qū)任教經(jīng)歷由山區(qū)任教學校提供證明,人事股復核。
7.其它未盡事宜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3:
2024年黟縣城區(qū)小學(幼兒園)選調教師報名表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擬報學校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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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原始 學歷 |
最高學歷 |
報考崗位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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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職務 |
具備何種 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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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學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畢業(yè)院校 系及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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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 教 育 |
畢業(yè)院校 系及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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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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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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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 育 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4年度黟縣城區(qū)小學(幼兒園)選聘教師廉潔審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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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 時間 |
送審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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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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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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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 內(nèi) 容 |
個人自我鑒定 |
學校審核意見 |
教育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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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反學籍管理規(guī)定情況 |
子(女): 就讀: |
審核人: 年 月日 |
教育股負責人: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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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 |
審核人: 年 月日 |
人事股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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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違反意識形態(tài)行為 |
審核人: 年 月 日 |
黨工辦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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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2.是否有群眾信訪舉報且經(jīng)查屬實。 3.是否有被反映的問題一時無法查實,但存在可能性較大。 4.是否涉及正在調查的案件 5.是否受到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
審核人: 年 月日 |
監(jiān)察室負責人: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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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紀委 審核意見 |
公章: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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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教育工委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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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附件5:
個人承諾書
本人自愿報名參加2024年黟縣城區(qū)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選聘。在此鄭重承諾:嚴格遵照選聘公告要求,嚴守選聘紀律,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有效,服從選聘工作安排,如調入選聘學校后,學校沒有相應的職稱崗位本人愿意低聘,一切責任自己承擔。
承諾人(簽名并蓋手印):
年月 日
黟縣2024年城區(qū)小學及幼兒園選聘教師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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