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磐委辦發(fā)〔2023〕29號)和《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招用暫行辦法的通知》(磐人社〔2023〕55號)等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用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計劃
2024年機關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招用編外人員73名。
具體招用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3),或登錄下列網(wǎng)址查詢:
人事考試服務平臺
磐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panan.gov.cn/)
二、招用范圍
范圍和對象、條件參照《磐安縣編外人才儲備池管理試行辦法》(附件4)。
三、招用程序及辦法
1.注冊及報名
本次招用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6月11日9:00—6月13日11:30。
網(wǎng)址:https://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802
報考人員要誠信報考,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選擇職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選擇職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2.資格審核及積分
資格審核時間:6月11日9:00—6月13日15:00。
招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對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注明理由。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nèi)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核。
積分材料提交時間:6月11日9:00—6月13日16:00。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向報考單位提供條件所需材料及積分所需材料,須提供考生報名登記表、積分表(附件5)、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和積分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或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積分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考試。
3.面試安排
根據(jù)各積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1-2名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3-7名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10名及以上的按1:1.5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計算面試人數(shù)),最后一個名額若積分相同,積分相同人員均入圍面試。招用職位若出現(xiàn)不足規(guī)定比例,按實際報考人數(shù)確定。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由縣人力社保局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6月18日—6月20日。公示開始后,公示無異議者,參加面試。有異議經(jīng)查實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入圍面試人員在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招用單位領取面試通知書。
面試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積分不帶入面試計算總成績。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未按通知時間、地點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4.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jié)束后,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1:1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同,積分高者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體檢標準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放棄體檢。6個月內(nèi)參加人事考試并參加由組織部、人力社保部門(含教育、衛(wèi)?。┙M織體檢合格者,經(jīng)縣人力社保局認定后可免予體檢。
考察按中組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疾旖Y(jié)果僅作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據(jù)。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5.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jié)束后,縣人力社保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考試招錄欄公示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招用,按錄用有關程序辦理招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招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錄用之前不能向招用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不予錄用。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到,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考察結(jié)論為不宜錄用為編外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均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考察、錄用。
四、其它事項
1.截止到2024年6月11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有戶籍要求的職位(研究生學歷除外)。請報考人員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2.已經(jīng)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人員報考,須書面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未滿首次簽訂合同規(guī)定年限的人員不得報考。
3.在下次招用公告發(fā)布前,相應崗位空編可在本次對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需體檢、考察)。
4.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考一個職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獲取報考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相應考試的處理。
6.若需要咨詢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nèi)容等信息,報考人員可直接與招用單位聯(lián)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8.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考試招錄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nèi)容(含本公告)有異議,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nèi)向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lián)系電話:0579-84661761。為保證招用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廣大群眾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為:0579-84667568(縣派駐第二紀檢組)。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計劃表
2.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
3.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資格審查辦法
4.磐安縣編外人才儲備池管理試行辦法
5.積分表
6.同意報考說明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2024年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第二次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3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用編外人員資格審查辦法.docx
附件4磐安縣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才“儲備池”管理試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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