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巴彥淖爾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巴彥淖爾市工業(yè)發(fā)展促進中心、巴彥淖爾市工業(yè)節(jié)能監(jiān)測中心2024年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資格復審及面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地點:巴彥淖爾市民政大樓9樓9010室。
資格復審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巴彥淖爾市2024年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報名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并簽名);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兩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3.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并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1)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各一份;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
(2)留學回國人員已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應聘人員屬于在編的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已過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
6.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說明: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qū)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資格復審主要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條件及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請?zhí)崆皽蕚湎嚓P材料。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jīng)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時間、地點
時間:5月15日(周三)上午08:00,08:00未到考場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面試。
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中心旁)6樓標準化面試考場。
三、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思考及作答時間共10分鐘。面試須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并列人員通過加試(加試形式由面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實際確定)再次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六、面試要求
1.考生需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報到候考,參加面試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巴彥淖爾市2024年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報名表》。
2.考生進入候考室時須將攜帶的所有通訊工具和電子產(chǎn)品(設備)關閉并主動上交工作人員保存(完成面試后在指定地點領?。?,否則按違規(guī)違紀處理,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
3.考生參加面試時,不得身著帶有特殊職業(yè)標志的制式服裝,不得有特殊標記、裝飾。
4.面試抽簽順序號是考生在面試過程中的身份標識,嚴禁考生交換順序號。進入考場至面試結束離開考場均不得說出自己的姓名、畢業(yè)院校、身份、經(jīng)歷等個人信息,否則按違規(guī)違紀論處,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
5.尚未面試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不得隨意進出候考室,特殊情況須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并陪同前往。候考室內嚴禁吸煙,不得與外界聯(lián)系。
6.面試結束后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應按指定線路立即離開面試區(qū)域,不得逗留。
特此公告。
巴彥淖爾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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