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第二師范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第三批B類崗位管理、教輔人員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我校對2023年公開招聘第三批B類崗位管理、教輔人員進行了資格初審。
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本次招聘管理人員、教輔人員的考試由“筆試—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組成。現(xiàn)將筆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有關安排
筆試時間為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筆試地點為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海珠校區(qū)綜合樓。筆試對象為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筆試準考證由考生自行下載附件2,填寫完整后用A4紙打印并貼一寸照片(照片須與報名表中的一致)。
二、應考要求
(一)考生筆試應攜帶資料要求
1.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因丟失、被盜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可提供公安派出所簽發(fā)的臨時身份證明和補辦身份證的回執(zhí)代替居民身份證。
2.《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筆試準考證》(附件2),準考證需填寫考場號等信息請考生下載附件1查看。
(二)筆試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本次公開招聘筆試安全進行,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試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荚囈咔榉揽卮胧鶕?jù)疫情形勢和防疫要求動態(tài)調整,請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積極配合和服從考試防疫相關檢查和管理。筆試開始前一周,建議考生每日開展健康自測。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咽痛等癥狀的考生應進行抗原或核酸檢測,結果異常的,須如實報告??忌诟翱纪局幸訌娮陨矸雷o。
(三)考生報到要求
1.考生于14:30前到達考場,經(jīng)監(jiān)考員測溫,核驗身份證原件(不允許使用電子身份證代替身份證原件)、準考證等符合要求的考生,方準予進入考場參加筆試;不符合要求或上述材料缺失的考生,不準予參加筆試。
2.考生應服從工作人員指引,不得在規(guī)定區(qū)域外活動。
(四)考生筆試規(guī)定
1.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不得進入考場。
2.考生符合健康要求,核對確認身份、簽名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驗。
3.考生筆試可以攜帶的文具、物品包括:2B鉛筆、橡皮、鋼筆或黑色簽字筆、準考證、居民身份證。不準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入試室;確需攜帶的,進入考場時須關閉后與規(guī)定可攜帶的文具、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否則,視為違反考場紀律,取消成績。
4.考生應在試卷、答卷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工整填寫本人報考單位、崗位、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
5.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和答題紙有折皺、污點等問題,可舉手要求詢問。
6.考試開始后才能答題;開考6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交卷時,由監(jiān)考人員清點試卷、答案卷并收卷,收卷完成后,考生從迅速離開學校。
7.考試進行中如出現(xiàn)發(fā)熱等不適癥狀,須立即報告考場工作人員。
8.離開試室時,不得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逗留。
9.考試結束,考生需立即離開學校,不得無故逗留。
(五)違規(guī)處理
1.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打罵工作人員和其他應聘人員,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試資格外,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2.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考試資格,該科目按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3)夾帶書籍、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答卷的。
(4)攜帶手機、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進場,不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帶至座位的。
(5)不在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試室和座位參加考試,拒不服從勸告和改正的。
(6)在試室內吸煙或有其他影響考試正常進行行為的。
(7)在試卷規(guī)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做任何標記的。
(8)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
2023年6月8日
附件1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第三批B崗管理、教輔人員筆試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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