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規(guī)定,現(xiàn)將本次招聘體能測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測試時間
(一)體能測試分2天(每天上下午各一場)進行,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應聘人員須于體能測試當日07:00、14:00前入場,在規(guī)定時間未入場的應聘人員視為自愿放棄體能測試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體能測試分組情況及時間安排見附件1。
二、測試內容及標準
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暫行)》(見附件2)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測試結果現(xiàn)場記錄,應聘人員現(xiàn)場簽字確認。
三、測試地點
地點:巴彥淖爾市職業(yè)技能培訓實訓基地(臨河區(qū)西貝街高闕路口,市委黨校對面)
四、體能測試須攜帶的證件材料
(一)經資格復審人員簽字并加蓋合格印章的《報名登記信息表》一份;
(二)《體能測試考生承諾書》一份(見附件3,自行下載打印并簽字);
(三)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四證之一);
應聘人員進入考點時,須出具上述證件材料,方可參加體能測試。
五、體能測試注意事項
(一)參加體能測試時,需準備必要的運動服裝和運動鞋。不得佩戴首飾,以免丟失、劃傷。測試前,應聘人員可適當練習,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防止體能測試時肌肉拉傷等現(xiàn)象發(fā)生,應聘人員可自帶適量飲用水、食物,并注意防暑防曬。
(二)因個人身體原因(包括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高血壓、腦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臟病、冠狀動脈病、嚴重心律不齊、血糖過高或過低的糖尿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體能測試項目的疾病),以及處于妊娠期等其他不適合劇烈運動的應聘人員,應慎重參加體能測試,確保自身安全。如堅持參加體能測試及隱瞞病情而發(fā)生意外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體能測試期間,考生要保管好隨身物品,嚴格遵守體能測試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參加體能測試,不得帶領陪同人員進入測試場地。體能測試結束后,按組由引領員統(tǒng)一帶離考點,不得在考試現(xiàn)場逗留。
(四)對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人員,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體能測試的人員,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照招聘簡章規(guī)定進行等額遞補。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因電話不通無法聯(lián)系,導致遞補失敗的,后果自負。
(五)對體能測試中出現(xiàn)的違反招聘紀律問題,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體能測試咨詢電話∶0478-8967720
附件∶1.應聘人員體能測試分組情況及時間安排
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聘輔警工作領導小組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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