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2-23
2023年湖州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及面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jù)《2023年湖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各招錄機關單位根據(jù)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guī)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招錄機關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1、時間:3月3日全天和4日上午(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
報考區(qū)縣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詳見當?shù)毓妗?/p>
3、相關要求: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招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所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詳見《2023年湖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在審核時間段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體(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具有特殊情形無法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審。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的考生,除按規(guī)定提供相應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簽署的委托書(詳見附件2),委托書須親筆簽名,并在名字上加按指印。
二、體(技)能測評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以及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zhí)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時間為3月4日下午,具體時間、地點以體能測評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改期的另行通知。
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軍事技能測評由省軍區(qū)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的入圍體能測評,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執(zhí)行。以體能測評當天(3月4日)為年齡的計算節(jié)點。
考生對本人或其他考生體能測評成績、結論有異議的,需在本組相應測評項目結束前提出,由仲裁組現(xiàn)場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通過體(技)能測評后,面試對象領取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安排
1、時間:3月18日-19日(具體職位面試時間見面試通知書)。
2、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注意事項:通過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人員,請攜帶《2023年湖州市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二者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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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務員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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