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巴東縣財政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巴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巴東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工作人員1名。
二、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采取資格審查、面試、考察等相結合的方式,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社會人員。
四、薪資待遇
按國家相關政策及崗位工作情況確定。
五、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守公共道德,具有良好的個人道德品行;
4.遵守職業(yè)道德,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良好的執(zhí)業(yè)業(yè)績,能夠依法、依規(guī)、公正地履行崗位職責;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出生);
7.具有國家承認的工程造價專業(yè)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一級造價師資格證(同時具有一級造價師資格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證、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證者可優(yōu)先聘用);
8.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綜合職業(yè)素養(yǎng),能熟練掌握工程量清單及預算、結算編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定額等業(yè)務知識,熟練運用工程預算計算軟件、工程量計算軟件等操作。
(二)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均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聘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或服務期限未滿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曾在執(zhí)業(yè)中,有過不良行為的;
6.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六、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17日— 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巴東縣財政局人事股(巴東縣財政局辦公樓306室,信陵鎮(zhèn)西壤坡楚天路6號,聯系電話:4334600);
3、提交報名材料:
①《巴東縣財政局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
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彩色復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
④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⑤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⑥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征信記錄;
⑦其他相關資料。
(二)資格審查
1.審查時間:2023年3月1日;
2.審查要求:資格審查本著客觀、公正、嚴謹的原則,將貫穿招聘工作始終,若任何環(huán)節(jié)和任一階段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將取消資格。
(三)組織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要求等在長江巴東網上予以公布,并分別電話通知本人。
2.面試環(huán)節(jié)將全程錄音、錄像。
3.面試過程邀請縣派駐第二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
4.面試成績于當天公布。
(四)組織考察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由組建的考察組實施。
2.考察內容: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不按規(guī)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應聘資格??疾觳缓细竦牟坏闷赣?。因個人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按面試成績順次遞補。
(五)組織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和考察結果,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縣財政局辦公室組織實施,在縣級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進行。
2.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由應聘人員在收到體檢結論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復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的另一家醫(yī)院復檢。
3.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應聘資格。因個人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按面試成績順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1.根據資格初審、面試、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長江巴東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
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條件,擬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yè)院校、所學專業(yè)、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面試成績以及排名等。
3.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等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聘用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單位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巴東縣財政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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