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連云港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法院司法警察職位,連云港監(jiān)獄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普通職位的考生,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報考公安、法院、連云港監(jiān)獄警察職位的考生,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5∶1(特殊專技職位為7∶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特殊專技職位為7∶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3∶1(特殊專技職位為5∶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入圍資格復審人選。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人選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缺額人數(shù)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二、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一)測評時間
2023年2月16-17日,每天分兩批到集中地點報到參加體能測評。
1.2月16日(星期四),第一批,報考連云港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不含特殊專技職位)的考生須于2月16日早上7:30前到達集中地點;第二批,報考連云港市公安局人民警察特殊專技職位、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東??h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于2月16日下午1:30前到集中地點。
2.2月17日(星期五),第一批,報考灌南縣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連云港監(jiān)獄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于2月17日早上7:30前到達集中地點;第二批,報考灌云縣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含特殊專技職位)、連云港市公安局贛榆分局人民警察職位(含特殊專技職位)和灌云縣人民法院、贛榆區(qū)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須于2月17日下午1:30前到集中地點。
(二)集中地點
連云港市海州區(qū)朝陽東路22號(市公安局對面,原市人才市場院內)。
(三)有關要求
1.考生到達集中地點后,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自覺按分組排隊,核驗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統(tǒng)一乘車前往體能測評地點。
2.注意事項
(1)不適宜劇烈運動的考生(如心臟病患者、感染新冠肺炎后出現(xiàn)肺部感染、心肺功能受損、血氧值降低等),應慎重選擇,建議參加測評前做好相關檢查。
(2)考生測評期間嚴格遵守相關要求,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注意人身安全。
(3)體能測評時,著裝不作統(tǒng)一要求,建議以運動類服裝為宜(請勿穿釘鞋)。
不按時間、不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結束后,入圍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由各招錄單位負責通知考生。
(二)普通職位。資格復審于2月11日-12日進行,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負責通知考生。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詳見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確認符合2023年度省、市考錄公告(簡章)及報考指南等考錄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并誠信做好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各項準備;應在招錄機關指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有問題,請考生及時與招錄機關咨詢溝通。
(二)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可根據(jù)天氣等情況,對相關工作時間、地點等作出調整,請考生理解、支持與配合。
(三)請考生隨時關注連云港黨建網(wǎng)(www.lygdj.gov.cn)“通知公告”欄發(fā)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個人原因導致招錄機關無法及時與之取得聯(lián)系的,造成的相關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連云港市公務員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2:連云港市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機關咨詢電話.docx
聲明:內容以官方為準,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